2023年10月20日,中國商務部、海關總署聯(lián)合發(fā)布關于優(yōu)化調(diào)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。公告顯示,滿足以下特性的物項,未經(jīng)許可,不得出口:(一)高純度(純度>99.9%)、高強度(抗折強度>30Mpa)、高密度(密度>1.73克/立方厘米)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製品;(二)天然鱗片石墨及其製品(包含球化石墨、膨脹石墨等)。
據(jù)悉,人造石墨材料及其製品、天然鱗片石墨及其製品廣泛應用于核能、新能源、儲能、節(jié)能環(huán)保、航空、航天、生物醫(yī)藥、電子信息、新材料、高端裝備等領域。而中國作爲全球最大的石墨生産國和出口國,限制石墨相關製品的出口,將有利于維護我國安全和利益。
據(jù)中鎢在綫調(diào)研整理海關數(shù)據(jù),2023年9月份,我國出口人造石墨44,524.33噸,同比增長7.68%,出口金額7.12億元,同比減少15.26%;出口磷片天然石墨6,514.08噸,同比增長9.17%,出口金額4071.56萬元,同比減少4.56%;出口球化石墨3,740.70噸,同比減少40.83%,出口金額7142.48萬元,同比減少54.96%。
2023年1-9月份,我國累計出口人造石墨424,705.83噸,同比增長45.42%,出口金額70.61億元,同比增長38.17%;累計出口磷片天然石墨57,737.32噸,同比23.16%,出口金額4.03億元,同比減少35.10%;累計出口球化石墨39,337.26噸,同比減少12.01%,出口金額8.71億元,同比減少16.54%。
本次公告除了對上述石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之外外,還取消了2006年第50號《決定對石墨類相關製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》。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據(jù)中鎢在綫瞭解,2006年第50號《決定對石墨類相關製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》主要內(nèi)容是:決定對其他人造石墨、其他以石器或其他碳爲基料的製品【呈物狀、塊狀、板狀的製品(包括半製品)】、非電器用的石墨或其他碳精製品、直經(jīng)爲610mm±3mm的爐用碳電極、其他爐用碳電極(不論是否帶金屬)、其他碳電極(不論是否帶金屬)、燈碳棒、電池碳棒及其他石墨製品(不論是否帶金屬)7種石墨類相關製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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