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尼向聯(lián)合國交存批準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文書
新華網(wǎng)聯(lián)合國2月6日電,印度尼西亞外交部長馬蒂·納塔萊加瓦6日在紐約聯(lián)合國總部向聯(lián)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交存了該國批準《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》的文書。
納塔萊加瓦在與潘基文會晤后會見記者時說,印尼是《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》附件二中列出的44個裁軍談判會議成員國之一,這類國家的批準對于條約生效至關(guān)重要。印尼不僅是條約的支持者,也是參與起草條約的國家之一,之所以過去選擇保留對條約的簽署“是因為我們希望擁有核武器的國家能夠率先這樣做”。
納塔萊加瓦說:“現(xiàn)在我們看到在推動裁軍方面存在著不可多得的契機,印尼政府和國會于是決定批準條約,并期待著我們的簽署能夠鼓勵其他國家——尤其是附件二中所列的其他國家也能夠這樣做,以確保我們在促進條約生效方面取得重大進展。”
印尼于2011年12月6日批準了《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》,使得全世界批準該條約的國家達到156個。
《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》1996年9月在聯(lián)大獲得通過,旨在促進全面防止核武器擴散、促進核裁軍進程,從而增進國際和平與安全。按照規(guī)定,條約將在附件二中列出的所有44個裁軍談判會議成員國交存批準書之日起第180天生效,目前仍有8個成員國尚未批準該條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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